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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COLUMN

凌云县进一步支持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

发布时间:2022-02-21 14:32:41      点击次数:38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百色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推进复工复产,实现我县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创业务工转码服务。加大转码宣传力度,对广西健康码为红、黄码的创业务工人员,通过广西健康码扫码抗疫情小程序的“异常反馈”功能,进行个人健康码异常自主申诉,上传行程卡截图、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截图、健康承诺书等佐证材料。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在2个小时内为符合转码人员办理转码。(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二、延长政务办理时间。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解决春节返乡群众办证“急难愁盼”问题,将进一步延长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从2022年2月18日起至2月25日,办理时间从上午8:30至19:30,周末正常上班办理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三、开展免费核酸采样行动。为方便返凌复工或离百人员出行,在县行政中心广场、各乡(镇)卫生院设立免费核酸采样点,为全县复工复产阶段返岗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免费核酸采样检测服务,力争在4-6个小时为群众打印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同时,在现场采样点指导填写《离百报备个人信息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减少群众“来回跑”。(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返岗务工稳定就业。提供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输送服务,开发村级临时性公益岗位。主动对接企业,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推送企业招聘信息,向有意愿务工者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给予脱贫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交通和劳务补助、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扶持补贴。给予企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补贴等,具体补贴事项、标准和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协作办、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五、保障农业平稳健康发展。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深入开展农业执法护保“春耕备耕”等行动,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种苗、农膜等各项物资准备。充分发挥益农信息社、农村电商等作用,拓宽销售渠道,解决果蔬、畜禽等各类大宗农产品销路难题。鼓励群众发展桑蚕产业,为新种桑园种植户提供免费桑苗,在6月30日前在本县购买蚕种的农户,给予每张蚕种5元的补贴。鼓励群众参与肉鸡养殖,在2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集中养殖点每出栏肉鸡由财政给予养殖户0.5元/羽的补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商务局。)


六、政策兑现。加大《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凌云县田园综合体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实行)》《凌云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凌云县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等企业扶持奖励政策兑现力度,由原一年一兑现改为半年一兑现。经企业申请,在2022年7月由县财政兑现上半年扶持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投促局、县统计局。)


七、给予企业减免承租租金。承租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包含个体租户),免收2022年2月份和3月份租金。鼓励结合实际情况减免或延期收取下半年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减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


八、优先在库企业承接项目。扶持本地在库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通过县平台公司承接项目,将中央预算内、乡村振兴项目及各个园区、交通、水利、房地产、保障住房等项目,优先支持本地在统计库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按相关规定优先使用在库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县内劳务工。引导房地产企业多形式开展促销活动,推行容缺审批,优化办证流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振凌集团)


九、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四上企业”一、二季度产值营业额累计同比增长12%以上(含12%),其中总产值(总营业额)累计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累计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奖励(产值数据以统计部门认可数据为准)。2022年上半年新增入库的“四上企业”,在兑现原有扶持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


十、支持县内重大项目建设。2022年6月30日前,县内重大项目及房地产开发等项目使用本县生产的水泥建材,以水泥公司提供销售凭证为准,给予企业每吨水泥补助20元。(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部门:县直各行内主管部门)


十一、保障企业水电稳供。给予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户从2022年2月至3月用水价格临时降价,降价幅度为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10%,即每立方米2.2元降到1.98元。因疫情无法按时复工的工业企业,不停电催缴电费,顺延办理暂停用电业务手续,免收违约金,免交滞纳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2月份应缴纳的电费可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前缴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振凌集团、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凌云供电公司)


十二、同时执行自治区、百色市出台的复工复产稳增长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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